问:台湾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,这个股东死亡了,他原来的出资额要怎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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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1.一人股东的公司,如果股东是自然人,一定是担任这家公司的负责人,如果这个股东死亡了,就没有其他股东,所以无法再另外推派一位负责人来办理变更登记,就必须由继承人先去办妥有关继承登记的程序,他的继承人继承这位股东的出资额后,就要来登记机关办理负责人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。
2.如果继承人想要转让所继承的出资额给别人,就要同时办理出资额转让变更登记。
3.如果不再经营这家公司,就要办理解散登记。
(公司法§108、经济部91年1月24日经商字第09002284740号、经济部100年4月22日经商字第10002408510号、经济部101年7月30日经商字第10102427310号函释)
2.如果继承人想要转让所继承的出资额给别人,就要同时办理出资额转让变更登记。
3.如果不再经营这家公司,就要办理解散登记。
(公司法§108、经济部91年1月24日经商字第09002284740号、经济部100年4月22日经商字第10002408510号、经济部101年7月30日经商字第10102427310号函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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