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當有一家馬耳他註冊公司,必須召開任何類型的會議嗎? | Jingle全球企業洞察平臺
答:是的,可以召開的股東大會主要有兩種類型,即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。年度股東大會必須每年舉行一次。
年內舉行的任何其他會議稱為特別股東大會。此類會議可由董事自行召集,或根據持有公司至少 10% 實收股本的股東的要求召開。
召開這些會議的通知必須在規定日期之前至少 14 天以書面形式向所有股東發出,除非所有成員同意縮短通知時間。
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必須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。
年內舉行的任何其他會議稱為特別股東大會。此類會議可由董事自行召集,或根據持有公司至少 10% 實收股本的股東的要求召開。
召開這些會議的通知必須在規定日期之前至少 14 天以書面形式向所有股東發出,除非所有成員同意縮短通知時間。
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必須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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