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在新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(稱「新條例」)下,公司類別是否有變更? | Jingle全球企業洞察平臺
答:在舊《公司條例》(第32章)(稱「舊條例」)下,可組成的公司可分為八類。根據新條例,在取消部分已過時的公司類別及重組其他類別為新類別後,可組成的公司簡化至五類。
根據舊條例可組成的8種公司類別:私人股份有限公司、非私人股份有限公司、無股本的私人擔保有限公司、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、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、有股本的非私人無限公司、無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、無股本的非私人無限公司。
根據新條例可組成的5種公司類別:私人股份有限公司、公眾股份有限公司、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、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、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。
根據舊條例可組成的8種公司類別:私人股份有限公司、非私人股份有限公司、無股本的私人擔保有限公司、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、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、有股本的非私人無限公司、無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、無股本的非私人無限公司。
根據新條例可組成的5種公司類別:私人股份有限公司、公眾股份有限公司、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、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、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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