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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台湾有限公司股东、董事(长)死亡时,应于何时办理变更登记? | Jingle全球企业洞察平台
答:为利公司及死亡股东之继承人办理出资额变更登记事宜,有限公司股东死亡者,得于取得继承之证明文件后十五日内,申请变更登记。至于死亡股东如另有担任董事(长)者,其董事(长)之解任登记应于其死亡之次日起15日内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 (公司登记办法§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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