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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台灣有限公司股東、董事(長)死亡時,應於何時辦理變更登記? | Jingle全球企業洞察平臺
答:為利公司及死亡股東之繼承人辦理出資額變更登記事宜,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者,得於取得繼承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,申請變更登記。至於死亡股東如另有擔任董事(長)者,其董事(長)之解任登記應於其死亡之次日起15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(公司登記辦法§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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